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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学抚养比

统计学抚养比
基于亲子关系的特殊情感联系和家庭共同生活状态,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抚养虽是强制义务,但绝大多数情形是父母自觉自愿地履行其义务为结果,法律和社会公力无须过多干预或介入。然而,这并不排除现实生活中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在此情形下,则必须动用社会公力,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
2024-02-21 12:25:02 已帮助28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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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抚养费的统计标准是多少

(一)征收标准


1、提前生育(含婚前生育、未满生育间隔期生育、符合再生育条件未经审批生育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百分之六十至一倍征收。


2、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二至三倍征收。


3、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征收。


4、多生育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


5、婚外生育一个子女的,按当事人双方上年收入总额的四至六倍收入。


6、婚外生育第二个以上子女的,从重征收。非法收养子女的,比照上述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


(二)征收标准测算


1、上年收入的界定。考虑到统计部门提供确切统计数据的时间,上年收入以统计部门公布数据为标准(如2010年执行“上年收入”就以2009年收入为标准)。


2、统计数据来源。根据统计职能划分,农民人均纯收入由县统计局提供,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南平市统计局提供。


3、征收标准执行。当事人年收入低于统计标准的,按统计标准征收;高于统计标准的,可以以当事人双方有据可依的实际年纯收入倍数征收。


4、流动人口征收标准。无论是本县乡镇之间流动的当事人,还是外县流入本县的当事人,根据其身份,均按本县对应标准征收。


5、关于年度征收标准。每年元月1日前由县统计局和县人口计生局公布上年人均收入标准,元月1日起执行新年度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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