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森林资源流合同转让

森林资源流合同转让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的合同,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的必须履行其合同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这个“法律效力”不是说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说由于合同当事人的意志符合国家意志和社会利益,国家赋予当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当事人严格履行合同,否则即依靠国家强制力,要当事人履行合同并承担违约责任。
2024-02-24 20:15:16 已帮助27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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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哪些保护性措施

国家对森林资源实行以下保护性措施:


(一)对森林实行限额采伐,鼓励植树造林、封山育林,扩大森林覆盖面积。


(二)根据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集体和个人造林、育林给予经济扶持或者长期贷款。


(三)提倡木材综合利用和节约使用木材,鼓励开发、利用木材代用品。


(四)征收育林费,专门用于造林育林。


(五)煤炭、造纸等部门,按照煤炭和木浆纸张等产品的产量提取一定数额的资金,专门用于营造坑木、造纸等用材林。


(六)建立林业基金制度。


国家设立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用于提供生态效益的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的森林资源、林木的营造、抚育、保护和管理。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必须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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