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律师和当事人相互合作的过程。
1、有些证据,当事人不能取证,律师可以,由律师取证;
2、有些证据,当事人容易取证,律师取证可能效果不好,由当事人取证;
3、有些证据,律师和当事人不能取证,只能申请法院调查,由法院工作人员取证。
4、当事人应积极配合律师,提供自己掌握的内容.可以收集证据材料,方便律师全面了解案情,为应诉做好充分准备。
法律依据:
《律师法》第三十五条
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有关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