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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民事案件管辖

山东民事案件管辖
受案范围,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的行政行为不服,依法提起诉讼的,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公安机关和司法机关都有明确的管理范围,比如普通的基层法院不能审理涉外专利侵权案件,这在法律中有明确的规定,所以,当事人在起诉时候,一定要明确是否在该法院的受理范围。
2024-02-21 00:32:52 已帮助396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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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的管辖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向受诉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的期限问题的批复》第 一条规定, 法院受理的第一审经济纠纷案件,当事人在法律规定的答辩期限内对法院的管辖权提出异议的,法院应当先就本院对该案有 无管辖权问题进行审议;逾期提出的,法院不予审议。据此,管辖权异议应当在答辩期内提出。如果答辩期内没有提出管辖权异议,开庭后再提出,法院不予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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