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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法人变更

清算期间法人变更
公司变更必须按国家制定的法定程序进行。公司必须首先提交变更报告书,包括变更的目的及变更的具体内容,经股东大会审批、备案,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否则被视为违法。公司发生分立或合并以后,无论是继续存在的存续公司,还是合并以后的新设公司,都会发生业务职能的变更,都需要变更公司章程。业务职能变更和公司组织变更是同一变更过程的两个方面。
2024-02-20 19:12:19 已帮助207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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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期间法人存续

第六十八条有下列原因之一并依法完成清算注销登记的,法人终止:


(一)法人解散;


(二)法人被宣告破产;


(三)法律规定的其他原因。


法人终止,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须经有关机关批准的,依照其规定。


第七十二条 清算期间法人存续,但是不得从事与清算无关的活动。 法人清算后的剩余财产,根据法人章程的规定或者法人权力机构的决议处理。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清算结束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清算结束时,法人终止。


第七十三条 法人被宣告破产的,依法进行破产清算并完成法人注销登记时,法人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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