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诉讼仲裁专题 > 诉讼管辖专题 > 青海管辖权异议受理费

青海管辖权异议受理费

青海管辖权异议受理费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6 21:16:43 已帮助258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管辖权异议受理费应交给谁

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被裁定驳回的,应当交纳50元至100元。对于该费用的表述,因为没有统一的规范,不同的法官常常会使用不同的名称,如有的表述为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费,有的表述为管辖权异议费,有的表述为案件受理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规定:“案件受理费分别按照下列标准交纳:……(六)当事人提出案件管辖权异议,异议不成立的,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该规定将管辖权异议不能成立交纳的费用归为案件受理费类别,仍属案件受理费的一种。但为了与一般的案件受理费区别,建议统一将名称定为“管辖权异议案件受理费”。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