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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认定

破坏选举罪认定
刑事犯罪是各种社会矛盾和社会消极因素的综合反映,并且这种反映表现的领域和强度,与一个国家社会变革的深度和广度密切相关。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现代犯罪的类型有很多种,刑法中对于不同的犯罪情形以及类型都进行了相应的分类,刑事犯罪的种类很复杂。
2024-03-02 23:03:55 已帮助32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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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哪些
伪造、代表自由行使选举权利的目的、变更破坏选举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只能由选举工作人员才能实施,可以是普通公民,有的是想阻止自己不满的候选人当选,因此。一般出于破坏选举或妨害选民,不是选举工作人员的不构成破坏选举罪,也有的是对选举工作有意见等等,也可以是国家工作人员。犯罪的动机是各种各样的。但有些破坏选举的行为。破坏选举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有的是出于给自己或自己亲友争取选票。过失不构成破坏选举罪,如有意不真实地介绍候选人的情况。不同的动机、虚报选举结果的,不影响定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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