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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裁定生效时间
破产申请受理裁定生效时间
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公司法》中的破产清算是指处理经济上破产时债务如何清偿的一种法律制度,即在债务人丧失清偿能力时,由法院强制执行其全部财产,公平清偿全体债权人的法律制度。
2024-02-28 00:3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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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申请受理裁定生效时间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检察院对生效的判决、裁定提出抗诉法院是否受理
一、检察院抗诉法院应当受理情形 在以下几种情形下,人民检察院所提出来的抗诉案件,法院是必须要进行受理的,并且需要按照相关的法律规定,及时启动二审或者是再审程序,并且对案件中的事实从新作出正确公正的判决。 (一)抗议的相关事实清楚,刑事案件中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如果检察院一方认为法院在做出该案件的第一审判决中,裁定的事实不够清楚或者是出现了错误的,用于确定的证据还不够充分,又或者是证据是自相矛盾等多种情形。 (二)对于原审的判决,依法执政不正确的。检察院对于法院做出的一审判决中,在适用的法律上面的裁决,对于其案件定罪和量刑方面的错误,或者是重罪轻判、片面轻判等情形。 (三)严重地违反了正当的程序的。人民检察院方认为,在案件的一审判决中,法院违反了关于刑事诉讼法的相关划分,当事人依照法律应该享有的诉讼权利被他人侵犯的情形。 二、检察院抗诉的事由有哪些(1)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2)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3)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4)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5)对审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6)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7)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8)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9)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10)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11)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12)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13)审判人员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提出抗诉。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同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有本法第二百条规定情形之一的,或者发现调解书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并报上级人民检察院备案;也可以提请上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各级人民检察院对审判监督程序以外的其他审判程序中审判人员的违法行为,有权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检察建议。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主动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申请劳动仲裁的时效是多久,具体的规定是什么
主动离职后公司不发工资的,申请劳动仲裁的仲裁时效是一年,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正常情况下因为拖欠工资发生的争议,申请仲裁是不受时效限制的,可是,若双方已经终止了劳动关系,员工需要在法定仲裁时效内追讨工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您好,我问一下法院宣告破产裁定书的效力
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是破产企业真正开始进入清算的标志,预示着破产企业已经走向倒闭的境地,因此,破产宣告裁定的作出,将会给债务人、债汉人以及其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的人身或财产带来一定的影响,破产宣告使债务人成为破产人,则强化了对债务人的阻制。除了管理人或者债权人会议认为确有必要继续生产经营的以外,破产企业应停止所有的经营活动。【法律依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公司违反前款规定选举、委派董事、监事或者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公司应当解除其职务。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仲裁申请书怎么写才有效
劳动仲裁申请书要依照法律的规定来写才有效,即写明:1、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身份信息;2、申请人的仲裁请求;3、所提出的事实和理由;4、所提交的证据的信息;5、以及申请人的签名、申请日期等内容。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申请劳动仲裁是否有时间限制劳动仲裁有效期是多久
申请劳动仲裁有时间限制,申请劳动仲裁的有效期为一年时间。《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想问一下工伤认定没生效可以申请仲裁吗
1、发生工伤,没做到工伤认定的话,申请劳动仲裁是没有法律依据要求赔偿的。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八条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
张恒
问题:你好请问一下,公司由于经营不善,然后拖欠所有员工工资,已经被劳动监察大队处理过了,但是依然不发放工资,我去申请劳动仲裁,但是仲裁单位说,劳动监察大队已经受理并处理过,所以不再受理,还有什么解决方案吗
劳动监察大队怎么处理的,如果是支付令,可以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江苏臻宇律师事务所
问题:如果我去申请仲裁不定时工作加班费有效嘛
有打卡记录吗?具体什么情况需要进一步沟通才能帮到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我平常在一家小公司里干活,我是个做销售的,平常我经常加班但是老板天天拖欠我的加班费。我受不了就申请了仲裁,结果老板怕了,就给我加班费了,我想撤诉了,请问申请撤诉后仲裁裁决是否生效呢?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的起诉期限内没有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裁决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旦裁决的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则仲裁裁决不发生法律效力,但不代表裁决没有法律效力,而是处于效力待定状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对经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纠纷准予撤诉或驳回起诉后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从何时起生效的解释》[法释(2000)18号]第一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裁决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申请撤诉,经人民法院审查准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裁定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简言之,当事人起诉后又撤诉的,原仲裁裁决自撤诉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发生法律效力。笔者认为最高人民法院这样的司法解释不够全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个十五日的起诉期限是一个法定的、不变的期间,不存在延长、中止和中断的情形,也不可以被缩短或扣除。因此说,只要当事人在十五日的法定期间内不服仲裁裁决,均应当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后又撤诉的,经人民法院审查准许并将裁定送达当事人后,如果此时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起诉期间,则原仲裁裁决自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当事人后生效;但如果人民法院准予撤诉的裁定送达当事人时,尚未超过法定的起诉期间,则原仲裁裁决应认为仍未发生法律效力,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仍应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没有考虑到撤诉裁定送达当事人后仍可能在法定起诉期间内的情形,规定不够全面。如果说司法解释已经考虑了当事人撤诉后仍可能在法定起诉期间内的情形,其解释的目的就是为了防止重复起诉,则该司法解释在实际上变更了当事人的起诉期间,改变了起诉期间系不变期间的属性,剥夺了当事人的诉讼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工伤申请劳动仲裁时效?一年吗?是不是从劳动能力鉴定之日算起
先行法律中没有对工伤仲裁时效的明确规定,但是为了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的权益,司法实践中一般采用劳动能力鉴定做出之日为起算日。司法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劳动仲裁裁决生效后可以申请撤销吗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未生效的劳动仲裁是可以撤回,提交书面的撤销劳动仲裁申请书即可。对于已裁决的劳动仲裁,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劳动争议仲裁后,可以自行和解。达成和解协议的,可以撤回仲裁申请。第四十七条 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第四十八条 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第四十九条 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提讼。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讼;期满不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大舅是上虞一间煤矿的建筑工人,最近该公司接了建筑项目,大舅被派去建筑,然而在工地上工作的时候,因为工地安全事故受了重伤,想知道拿到工伤鉴定书后多久能申请仲裁
工伤需要到社保局申请认定。lt;pgt;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为职业病之后,用人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15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者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依法向劳动者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或者终止劳动合同证明。 用人单位未申请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职工受伤害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所属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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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海滨律师
2024-06-15 07:17:41
您好,请问欠款有多少呢
问题:别人欠我钱,你们这边怎么收费的?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4 16:24:23
你好,对外营业的场所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俱乐部需要营业执照吗?
钱威律师
2024-06-12 14:47: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6-12 08:55:30
你好您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问题:你好,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11 05:39:50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你好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11 05:40: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在牌场卖烟没事吧?
钱威律师
2024-06-10 06:03: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9 11:36:0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你好?
钱宏艳律师
2024-06-09 15:51:24
我们会联系您了解情况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6-09 06:51:57
你好您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问题:你好?
郭海滨律师
2024-06-15 07:17:41
您好,请问欠款有多少呢
问题:别人欠我钱,你们这边怎么收费的?
钱宏艳律师
2024-06-09 15:51:24
我们会联系您了解情况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6-12 08:55:30
你好您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问题:你好,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10 06:03:48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09 11:36:01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你好?
吕美亮律师
2024-06-09 06:51:57
你好您需要咨询什么问题
问题:你好?
江苏邦矩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2024-06-14 16:24:23
你好,对外营业的场所都需要办理营业执照。
问题:俱乐部需要营业执照吗?
钱威律师
2024-06-12 14:47:51
你好具体可以详细沟通比较好的
问题: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11 05:39:50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你好你好?
钱威律师
2024-06-11 05:40:47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在牌场卖烟没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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