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案件中,出轨更多的是一个感情问题,而不是一个法律问题,过错方并不会因为一般性出轨的行为而承担实质性的法律责任。这是因为法律上没有出轨这个概念,从婚外与人暧昧到产生婚外感情,或更进一步的发生婚外性关系、
非法同居甚至重婚,都可以称之为出轨,但法律上只对最严重的也就是最后的两种即非法同居或重婚有过规定,那就是
婚姻法规定有这两种行为的过错方在离婚时要对无过错方进行赔偿,换言之,前边几种所谓出轨行为法律是没有制裁的规定的,而且非法同居与重婚的赔偿属于
精神损害赔偿,金额是很低的,一般也就几千到几万元。明白了不同的出轨行为的法律后果,
律师建议在离婚时无过错方对于对方出轨行为,如果是前三种行为不必过于纠结,不必花大力气去取证,因为即使取得了
证据,也仅仅只能证明双方感情破裂。对于后两种情形,可以争取取得充分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赔偿。众所周知的是,这类的证据是非常难调取的,无论是
委托律师还是申请法院调取,都是很难的,实际生活中的情形并不如影视剧中那样轻松的完成跟踪、拍照、录像的工作,从经济方面来考虑,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