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您好,顾律师,我租赁了两间门面房,附带后面两间厨房,门面房是有房产证的,后面两间是房东私建的,属于违章建筑,我当时不清楚情况,房子装修好了之后,刚刚使用了一年,被告知后面两间厨房要被拆迁,如果后面拆了,我的生意将没办法再做下去,当初签租赁合同的时候,合同上有表明,房东三年之内不会涨房租,且每年八月一号付房租,我现在房租马上就到期了,拆迁还没有立刻执行,但是生意做不下去了是肯定的,中间造成的装修等损失该去找谁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rn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rn(一)工资、奖金;rn(二)生产、经营的收益;rn(三)知识产权的收益;rn(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rn(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rn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rn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rn(一)一方的婚前财产;rn(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rn(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rn(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rn(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rn第十九条 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rn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rn第三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n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rn第四十条 夫妻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rn第四十一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n第四十二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rnrn因此,如果夫妻未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进行约定,则婚前建造的为一方的财产,婚后建造的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