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学申请材料: 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提供下列材料,并在现场打印的《入户申请审批表》上签名。 1、申请人及随迁人的户口簿、
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2、父母离异,不需提供非法定
抚养责任方的户口簿和身份证。父或母(非被投靠人)系国(境)外身份,收取国(境)外身份证明(如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或护照)。证件不是中文签发的,应附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的中文翻译件。 3、申请人《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如申请人属被投靠人
收养子女,参照夫妻投靠随迁收养子女情形提供材料。 4、申请人父母
婚姻法律文书(复印件1份,核验原件)。被投靠人属离异或
再婚的,还须提供历次
离婚证和
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调解)书。丧偶的,还须提供配偶
死亡证明文书。
丧偶再婚的,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
结婚证或当地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