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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一方无法照顾子女

离婚一方无法照顾子女
传统家事纠纷案件,一般是指涉及家庭内部成员之间的案件,如离婚、赡养、抚养、扶养、继承、分家析产等,现在已经涵盖了婚姻无效、撤销婚姻、离婚后损害责任、人身自由权、夫妻财产约定、婚生子女否认、生父确认、同居关系析产和探望权、监护权、被继承人债务清偿、遗赠抚养协议、涉外婚姻和涉老婚姻等,随着社会转型的凸显和深化,家事纠纷衍生的新类型案件呈现多元化。
2024-02-27 11:04:22 已帮助203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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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财产如何理解照顾一方的原则

婚姻法》第2条第2款规定: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第39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不能 协商一致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则判决。对于子女的权益,首先要特别注意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权益,不得将未成年人的合法财产列入夫妻共同财产加以分割;其次,应考虑未成年子女的利益和需要,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给直接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对于女方的权益,就我国妇女的实际社会状况而言,妇女的经济收入和独立谋生能力,与男子相比尚存一定的差距,为避免妇女因经济生活问题而影响其离婚请求权的行使,且离婚后生活有保障。


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给予女方较多的财产份额,或在财产种类上将某些对正常生活影响较大的财产,如住房等分割给女方。《法发【1993】32号文》第13条规定:在双方条件等同的情况下,应照顾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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