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
您当前的城市:
徐州
热门城市
直辖市
A
B
C
D
E
F
G
H
J
K
L
M
N
P
Q
R
S
T
W
X
Y
Z
常用城市
兰州
西宁
西安
郑州
济南
太原
合肥
长沙
武汉
南京
成都
贵阳
昆明
哈尔滨
长春
沈阳
石家庄
杭州
南昌
广州
福州
海口
北京
天津
上海
重庆
呼和浩特
乌鲁木齐
南宁
银川
拉萨
深圳
青岛
苏州
佛山
东莞
宁波
无锡
潍坊
全部
进入徐州站
首页
找律师
问律师
学知识
登录
注册
律师入驻
手机律图
手机扫一扫,法律兜里装
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公众号
微信扫一扫,免费问律师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网站导航
地区分站
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广州
深圳
合肥
福州
海口
南京
成都
沈阳
武汉
太原
昆明
杭州
长春
拉萨
银川
兰州
南宁
郑州
南昌
长沙
贵阳
青岛
济南
西安
苏州
无锡
宁波
大连
东莞
乌鲁木齐
呼和浩特
哈尔滨
石家庄
专业知识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法规
法律专题
刑法罪名
合同范本
法律文书
律师文集
律师服务
免费法律咨询
电话咨询律师
律师在线咨询
律师收费标准
法律视频问答
精选解答
请输入您要搜索的内容...
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法律专题
找律师
徐州律师
徐州专业律师
地图律师
行家律师
法律咨询
问题库
在线咨询
电话咨询
法律知识
法律百科
法律专题
法律法规
办事直通车
律师说法
普法视频
语音解答
图文解答
律师费标准
精品栏目
罪名库
法律文书
合同范本
法律生活
首页
>
法律专题
>
婚姻家庭专题
>
离婚专题
>
离婚案件疑难问题
离婚案件疑难问题
离婚是指在夫妻双方生存期间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离婚就意味着夫妻关系的结束,会带来财产关系的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变更等。根据提出离婚的实际情况不同,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并不是一件光彩的事儿,对任何一方都是一种损失。当然,这也并不是说不能离婚,在满足离婚条件的情况下,夫妻之间是可以好聚好散的!
2024-02-22 05:54:28
已帮助4283人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大家都在问
离婚案件疑难问题
郭海滨
问题:您好,我在网上刷到兼职单,现在银行卡被锁定,派出所打电话说让我过去了解情况,说我刷单,是案件嫌疑人,有权逮捕我,这个是什么情况
您好!请问刷了多少流水获利多少
钱威
问题:可以电话联系吗,是刑事案件执行问题
您好,可以电话详细沟通的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1、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案件的,案件需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不适用的不能用简易程序。2、审理的方式的选择。如果对犯罪嫌疑人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可以由一名审判员进行审理,如果是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应该组成合议庭审理。3、审理案件的程序。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不受普通程序审理案件程序规定的限制。用简易程序审理刑事一审案件的,审理的期限一般是受理案件20日内,但审理的期限是可以适当延长的,延长审理期限需要院长的批准。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关于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时效问题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法律依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第27条,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债权转让的条件有哪些,转让债权时要注意什么问题
债权转让的条件如下:1.必须有有效存在的债权。2.债权的转让人与受让人必须就债权让与达成合意。3.转让的债权必须具有可让与性。4.必须有转让通知。债权转让要注意下列问题:1.债权转让要通知债务人。2.债权人转让债权须与受让人达成转受让债权的协议。【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非全日制用工计件的问题
1、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在非全日制用工的情况下,小时工资标准是用人单位按双方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给非全日制劳动者的工资,但不得低于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当地政府颁布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含用人单位为其交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支付工资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2、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建立劳动关系的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发生工伤,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被鉴定为伤残5-10级的,经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一次性结算伤残待遇及有关费用。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怎么处理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①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②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③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①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②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③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④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4)父母双方对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子女的意见。5)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张继伟
问题:前夫对孩子辱骂导致7岁孩子恐惧,前夫没有稳定收入没工作没房子精神疑似有问题我该怎么办
要求中止探望权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治安案件中关于赔偿的问题
《根据土地法》限定,开荒地的使用权归开荒人,谁先开荒谁有使用权,但土地的所有权是归国家所有,这一点是要怎样都不会变的。您需要首先确认下这块荒地的属性,就是说这块地在法律意义上是不是荒地,或者有无被什么人给承包过,法律限定,土地、山岭、森林、草原、荒地、滩涂、水面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使用权发生权属争议的,应当由有关行政部门处置。如果最终确认是您得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那么当然能够要求另一方进行赔偿。由于并非国家征地而给的赔偿,因此金额方面是由你们商量的,如果不服则由村集体进行商洽。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私人小医院看病、诊疗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问题,导致修复失败,现在要去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一家小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对方医疗器械质量问题,手术失败,现在要去起诉,如何在构成要件层面去正确理解医疗事故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法律咨询顾问
问题:在医院做手术时,因为医疗器械的质量问题,造成手术失败,现在要起诉,怎样在构成要件层面正确理解医疗事故的赔偿责任呢有什么法律依据么?
(一)必须有人身损害的事实发生,且该人身损害应当达到《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确定的损害程度。这里所说的损害事实,是指因医方违反其注意义务的行为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后果。根据《条例》规定,并不是诊疗过程中造成的所有人身损害后果都属于损害事实,而是必须符合以下损害后果的才属于医疗事故的损害后果包括:1、造成患者死亡、重度残疾的;2、造成患者中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严重功能障碍的;3、造成患者轻度残疾、器官组织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的;4、造成患者明显人身损害的其他后果的这几种情况。同时第4条将其他损害后果限定在“明显”的程度上,也就是说,除死亡、残废、功能障碍外的其他人身损害,必须达到明显程度才构成医疗事故,若损害不明显则不构成医疗事故。(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过失行为与人身损害后果必须有因果关系。因果关系原本是一个哲学概念。引起某一现象的现象,称之为原因,而被某种现象所引起的现象,称之为结果。客观现象之间这种引起和被引起的关系,就是事物的因果关系。侵权法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作为原因,损害事实作为结果,在它们之间存在的前者引起后者,后者被前者所引起的客观联系。在这里所说的因果关系是指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规过失行为与患者人身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也就是说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是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后果发生的原因。
婚姻家庭专业问答普法
全部
二次起诉不判离婚条件2024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879次阅读
律师办理离婚案件的收费标准有哪些
#婚姻家庭
1082次阅读
离婚案律师的收费标准是怎样的
#婚姻家庭
1004次阅读
单方诉讼离婚的条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
928次阅读
单方面离婚条件有哪些
#婚姻家庭
1023次阅读
离婚案件开庭当事人可以不去吗
#婚姻家庭
947次阅读
关于
离婚案件疑难问题
精选专题信息
结婚财产是共有的吗
2024.04.28
遗产继承顺序配偶和孩子怎么分配
2024.04.28
男方提出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归谁,法律怎么规定的?
2024.04.28
离婚后财产怎么分
2024.04.28
现在离婚必须要有一个月冷静期吗?
2024.04.28
离婚官司律师怎样收费
2024.04.28
不给抚养费是否能断绝关系
2024.04.28
哺乳期离婚男方不要孩子如何做
2024.04.28
约定离婚就净身出户协议有效吗
2024.04.28
分家析产的诉讼时效是几年
2024.04.28
申请可撤销婚姻的原因是什么,有哪些规定
2024.04.28
2021年离婚需要带什么证件
2024.04.28
变更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2024.04.28
被起诉要抚养费怎么处理,法律上是如何确定的
2024.04.28
子女抚养权怎么争取
2024.04.28
离婚女儿具体该判给谁
2024.04.28
热门推荐
热门婚姻家庭律师
精选文章
合同范本
相关推荐
结婚律师
离婚律师
财产分割律师
子女抚养律师
家事纠纷律师
遗产继承律师
收养赡养律师
家庭暴力律师
彩礼律师
同居律师
婚前调查律师
婚姻家庭法规律师
婚姻家庭案例律师
2024年离婚财产怎么分配?
夫妻分居多久可以申请自动离婚?
军嫂可以离婚吗现在
女人可以起诉离婚吗
配偶判刑可以离婚吗
重婚罪财产怎么分配
离婚手续怎么办理流程
做亲子鉴定收费多少
办理结婚证在哪里办理
被家暴了找妇联有用吗
【婚姻家庭】分居协议
离婚家庭财产分割协议
家庭暴力离婚协议样本
再婚家庭离婚两方都有病协议
离婚起诉书(家庭暴力情形
家庭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
家庭暴力离婚协议书通用版
事实婚姻离婚协议书
家庭暴力离婚协议书范本新
涉嫌家庭暴力的离婚起诉书
协议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离婚协议书模板
军婚可以离婚吗
结婚证丢了怎么离婚
离婚后户口怎么办
净身出户
起诉离婚流程和费用
诉讼离婚程序
离婚诉讼
一方不同意离婚能拖多久
离婚律师费
分居多久可以离婚
离婚法律咨询
离婚案件管辖
离婚财产分割
子女抚养费
离婚孩子怎么判抚养权
抚养费标准
社会抚养费
抚养权变更
赡养
赡养老人的法律规定
赡养费
死亡证明
土葬
火化
丧葬费
事业单位丧葬费
离休干部丧葬费
退休人员丧葬费
徐州律师服务动态
最新
最热
全部
王刚律师
2024-04-28 15:40:07
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一般会判决不离婚。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可以处理,可搜索威添家Z949123910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父母离婚更改房子户主姓名给儿子有影响吗?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刘阳律师
2024-04-26 15:24:35
你好!要看办没办登记手续。
问题:结婚三年要退彩礼嘛?
王刚律师
2024-04-28 15:40:07
起诉离婚,第一次起诉一般会判决不离婚。
问题:已起诉离婚,判决不离婚?
钱威律师
2024-04-28 06:14:28
你好具体什么法律问题请陈述
问题:有身份证号码怎么查户籍?
钱威律师
2024-04-28 00:58:39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
问题:昨天收到起诉离婚电话,我该怎么办?
钱威律师
2024-04-26 16:00:23
你好可以电话聊下具体情况
问题:签了购房合同,但还没有办贷款,这期间离婚了,怎么分割的?
杜强吉律师
2024-04-27 09:22:41
你好,可以具体说一下
问题:姓名身份证号码找对方的联系方式?
刘阳律师
2024-04-26 15:24:35
你好!要看办没办登记手续。
问题:结婚三年要退彩礼嘛?
钱威律师
2024-04-28 13:04:14
你好,这边可以详细沟通的
问题:结婚了,对象不给生活费?
刘飞飞律师
2024-04-27 20:15:35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无子女或者只有一名子女;(二)有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三)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四)无不利于被收养人健康成长的违法犯罪记录;(五)年满三十周岁。
问题:本人是不孕患者想领养一个正常的男孩可以吗?
司天双律师
2024-04-27 20:08:37
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
问题:离婚后夫妻房产如何变更?
于雅平律师
2024-04-27 18:08:19
可以处理,可搜索威添家Z949123910获取解决方案!
问题:父母离婚更改房子户主姓名给儿子有影响吗?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
常用合同
查看更多
1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的疑难问题
下载
2
解析个人住房贷款的疑难问题
下载
3
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股权分割)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2023)
下载
4
关于审理婚姻纠纷案件(股权分割)若干疑难问题的参考意见(2023)
下载
5
因档案问题克扣工资合法吗?
下载
6
讯问笔录(刑事案件用)
下载
7
继承问题
下载
8
关于审理农村承包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全文
下载
9
从一则案例阐释仓储合同几个问题
下载
10
民间借贷起诉状范本及民间借贷案件注意问题(2023年西安)
下载
更多
热门刑事罪名
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商业秘密罪
传授犯罪方法罪
生产、销售不符合卫生标准的化妆品罪
战时窝藏逃离部队军人罪
虐待被监管人罪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罪
组织、利用会道门、邪教组织、利用迷信致人重伤、死亡罪
妨害动植物防疫、检疫罪
受贿罪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