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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当庭记录

劳动仲裁当庭记录
劳动纠纷是现实中较为常见的纠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由于各种原因,双方产生纠纷也是难以避免的事情。劳动纠纷的发生,不仅使正常的劳动关系得不到维护,还会使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不利于社会的稳定。因此,应当正确把握劳动纠纷的特点,积极预防劳动纠纷的发生。而中国当前处理劳动争议的机构为: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地方人民法院。
2024-02-26 16:03:44 已帮助252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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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会当庭裁决吗

1、仲裁的裁决书不是当庭做出的。要经过合议,起草,核稿,签发才能做出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四条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2、第四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的,仲裁期限按照下列规定计算:


(一)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的时间从材料补正之日起计算;


(二)增加、变更仲裁申请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增加、变更仲裁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三)仲裁申请和反申请合并处理的,仲裁期限从受理反申请之日起重新计算;


(四)案件移送管辖的,仲裁期限从接受移送之日起计算;


(五)中止审理期间不计入仲裁期限内;


(六)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另行计算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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