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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担保合同

建筑工程担保合同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3-05 09:57:25 已帮助349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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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怎么
 保证人(以下称甲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债权人(即承包商,以下称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债务人(即业主,以下称丙方)   住 所:   法定代表人:   电 话: 传 真:   鉴于乙方与丙方就 项目于 年 月 日签订编号为 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甲方接受丙方的委托,同意以保证的方式为丙方向乙方提供业主支付担保,甲乙丙三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定义   本合同所称担保是指甲方为丙方向乙方提供工程款支付保证,保证丙方履行 号主合同约定的工程款支付义务。   本合同所称工程款是指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   第二条 保证范围及方式   甲方为丙方提供保证的范围是主合同项下的工程总价的 %,数额最高不超过 (大写),币种 。   甲方在丙方发生以下情形时承担保证责任:丙方未能按照主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项。   甲方在保证范围内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第三条 承担担保责任的形式   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甲方代丙方向乙方支付主合同约定的应由丙方支付的工程款,但支付总额最高不超过本合同第二条担保范围约定的金额,即不超过 元。   第四条 保证期间   甲方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丙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应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款支付之日后 日,即至 年 月 日止。   第五条 各方的权利义务   一、 乙方必须全面履行主合同约定的义务,若乙方发生下列违反主合同义务的情形,致使丙方不能全面履行主合同,则甲方不再承担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以上就是关于建筑工程履约担保合同方面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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