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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诉讼保全流程

交通事故诉讼保全流程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1 11:51:08 已帮助30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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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索赔诉讼流程
1、向交警队调取驾驶证、行驶证、保险凭证复印件; 2、到工商局调取单位的基本情况; 3、准备民事起诉状,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递交诉状; 4、法院立案审查; 5、符合立案条件,通知当事人7日内交诉讼费,交费后予以立案; 6、不符合立案条件,裁定不予受理; 7、裁定驳回起诉; 8、对法院裁定不服的,10日内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9、受理后,法院5日内将起诉状副本送达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15日内进行答辩; 10、通知当事人进行证据交换; 11、可根据当事人申请,做出财产保全裁定,并立即开始执行。 《机动车交强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由被保险人向保险公司申请赔偿保险金。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赔偿申请之日起1日内,书面告知被保险人需要向保险公司提供的与赔偿有关的证明和资料。 第二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当自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证明和资料之日起5日内,对是否属于保险责任作出核定,并将结果通知被保险人;对不属于保险责任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对属于保险责任的,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偿保险金的协议后10日内,赔偿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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