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
交通事故受到人身伤害的,要求赔偿的范围包括
医疗费、误工费、
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如果经
伤残等级鉴定构成残疾,受害人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
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
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因遭受事故死亡的,权利人主张的赔偿款项包括
死亡赔偿金、
丧葬费、被
抚养人生活费、精神抚慰金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其中,丧葬费应归属实际操办丧葬事宜者所有。被扶养人生活费归各被抚养人(被抚养人指未成年子女和需要死者
赡养的父、母)。死亡赔偿金和精神抚慰金比照分配遗产的方式进行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