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办理
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有一本
结婚证丢失的,
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另一本
结婚证办理离婚登记;当事人两本结婚证都丢失的,婚姻登记机关可根据
结婚登记档案或当事人提供的结婚登记记录证明等证明材料办理离婚登记。 当事人应对结婚证丢失情况作出书面说明,该说明由婚姻登记机关存档。 申请办理离婚登记的当事人提供的结婚证上的姓名、出生日期、
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户口簿不一致的,当事人应书面说明不一致的原因。 法律依据:《
婚姻法》第三十一条
自愿离婚 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
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
离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