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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照国务院《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第六条之规定,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本、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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