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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轻微

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轻微
财产侵权包括侵占财产和损毁财产两种情况:所谓侵占财产,是指行为人不法占有他人财产;所谓损毁财产,是指行为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并造成财产功能价值的降低。 财产侵权的结果将造成权利人财产损失,主要是财产上不利的变动,包括财产的积极减少和消极的不增加。我国民法通则第106条规定:“ 公民、法人由于过错侵害国家的、集体的财产,侵害他人财产、人身的,应承担民事责任。
2024-02-29 09:04:16 已帮助21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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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毁坏财物罪情节轻微
今年35岁的江山人毛某生意没谈成,心情郁闷,又在315省道廿里路段看到一台移动测速仪,想到自己多次违章,怒气上涌,便拿一个移动测速仪撒气。

8月11日,毛某将用于维修移动测速仪的7920元交给了衢江交警。

毛某平时做些小生意,经常驾车途经315省道(原46省道)来往于江山和衢城。

7月9日,上午的生意没谈成,心情郁闷的毛某驾车从衢州返回江山。

当车子经过315省道廿里公路管理站门口时,毛某看见路中间的隔离带上放着一台移动测速仪,顿时怒气上涌。

原来,毛某名下有4辆汽车,这些汽车每年因交通违章交的罚款近3万元,仅毛某一人每年就要交近万元的罚款,他对这些交通测速仪早就有了一肚子“意见”。

而且之前几天,毛某在这个路段超速行驶又被测速仪抓拍到,他就想拿测速仪撒撒气。

毛某慢慢降了车速,待靠近测速仪时,见四周没人,就停下了车,走到测速仪旁边将测速仪迅速“放倒”在地,开车离开现场。

被“放倒”的测速仪测速镜头损毁,经鉴定损失价值7920元,衢江公安分局廿里派出所民警通过现场的走访调查和相关的监控信息,很快锁定了毛某,并于7月29日深夜在江山将毛某抓获归案。

“不要看测速仪东西不大,但价值很高,这台移动测速仪就价值近35万。

”办案民警说。

7月30日,毛某因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衢江公安分局依法予以取保候审

贵港律师解析:

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犯罪行为通常是由某种现实原因造成的。

行为人可能是出于对财物所有人的打击报复、或嫉妒心理或其他类似有针对性的心理态度,毁坏财物使所有人的财产受到损失就是其犯罪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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