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
证人对合法取得票据持票人所享有的票据权利,承担保证责任。 但被保证人的
债务因票据记载事项欠缺而无效的除外;同时还规定,保证人应当与被保证人
承担连带责任,票据到期后得不到付款的,持票人有权向保证人请求付款,保证人应当足额付款。 法律依据: 《
票据法》第十三条 票据
债务人不得以自己与出票人或者与持票人的前手之间的抗辩事由,对抗持票人。但是,持票人明知存在抗辩事由而取得票据的除外。 票据债务人可以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与自己有直接
债权债务关系的持票人,进行抗辩。 本法所称抗辩,是指票据债务人根据本
法规定对票据
债权人拒绝履行义务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