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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

合同之债 侵权之债 不当得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07:51:58 已帮助266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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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权之债与不当得利之债的区别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在侵犯他人绝对权、支配权时因具有主观过错或者因法律规定所需要承担的民事责任。侵权人对被侵权人即负有侵权之债。不当得利,是指没有法律上或者合同上的根据,使自己获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收益人对受损一方即负有不当得利之债。二者的区别在于:1.发生的原因不同。侵权之债只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不当得利之债既可能因侵权行为发生,也可能因其他原因而发生。前者例如,甲擅自使用乙家的墙壁打广告,得利若干,甲侵犯了乙对墙的所有权,同时甲所得利益为不当得利。后者例如,甲和乙签订买卖合同,甲给付货款后,买卖合同因乙是未成年人而无效,那么乙得到的货款为不当得利。从上我们可见,不当得利之债有时会与侵权之债竞合,此时,学界有不同说法。从属说认为,不当得利为兜底条款,有侵权之债可以适用时,不适用不当得利。独立说认为,不当得利与侵权之债相对独立,竞合时当事人可以择一主张。我支持独立说。2.救济手段不同。侵权之债的救济手段,包括物上请求权如恢复原状、排除妨害等,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而不当得利一般只有利益返还请求权,只有在受益人恶意,且其所得全部利益小于本人所受全部损失时,本人才能就其间的差额部分享有损害赔偿请求权。3.构成不同。侵权之债的形成,一般要求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而不当得利之债的形成则对行为人在主观方面没有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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