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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益诉讼不允许撤诉的原因

公益诉讼不允许撤诉的原因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3-01 09:55:09 已帮助350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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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撤诉后不允许起诉的情形有哪些

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上述规定不予受理,具体情形如下:


1、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


2、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3、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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