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的关联性也称为证据的相关性,是指案卷中的证据材料与案件中待证事实之间具有的某种直接的或者间接的关系,即证明案件事实的可能性。它是证据“三性”中最重要的属性。证据只有具有关联性,才能在法庭上进一步审查其合法性、真实性及其证明效力。法庭对证据关联性的审查贯穿于对证据审查的全过程。无论是在庭审前、庭审中还是庭审后,法庭只要发现证据不具有关联性,随时都可以终止对该证据其他属性的进一步审查。审判实践中,关于间接证据的关联性问题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原告提供的被告对相同情况的其他行政相对人作出的明显不同的处理决定,用以证明具体行政行为滥用职权或者行政处罚显失公正时,法庭对这类间接证据就应认定具有关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