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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的转让

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的转让
债权是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权利。本于权利义务相对原则,相对于债权者为债务,即必须为一定行为的民法上义务。因此债之关系本质上即为一司法上的债权债务关系,债权和债务都不能单独存在,否则即失去意义。债权债务可以转移也可以因债务人的偿还行为而消失。但不管是债权债务的转移还是债权债务的消失都必须符合相应的法律规定。
2024-02-25 13:45:20 已帮助186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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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应当具备的条件

1、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3、债权文书中载明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


综上所述,法律援助强制执行公证程序是申请人的主体资格,需要强制执行公证的文件信息等,完成以上程序后应向法院备案处理。当个人利益出现威胁时我们应合理合法的保障自己权利不受迫害,但必须符合正规程序。还需了解更多信息,还请咨询律师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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