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核鉴定”是我国司法鉴定部门规章和地方司法鉴定法规中规定的一项鉴定程序。其含义是指经过重新鉴定对鉴定结论仍有异议的,可委托其他资质高的鉴定机构进行复核鉴定。实际上多是提交由司法鉴定委员会鉴定。“复核鉴定”虽然没有使用“终局”概念,也是引起争论较多的一个问题。基本上对这种提法和作法持否定态度。否定的原因有三:
1、鉴定复核不是一个独立的鉴定程序。我国司法机关的鉴定管理规则和司法鉴定地方法规中,都规定有鉴定复核制度,是指鉴定结论未完成前的内部审查过程,目的在于确保鉴定结论的客观性、公正性,而非独立程序。鉴定人与复核人是平等主体,具有相同的权利与义务。借用这一概念作为鉴定程序,显然不当。
2、将鉴定复核作为一个独立程序与鉴定机构的性质、地位、权限相违背。
经小编的介绍,对“申请司法鉴定复核理由”这样问题你是否已经清楚了解,小编为你总结至此。司法鉴定结果的权威性有时被质疑,这时就可以通过鉴定复核来解决,但是司法鉴定复核并不会终局性的决定,这一点要弄清楚。最后,小编建议尽量确保第一次司法鉴定的准确性,因为二次鉴定可能会影响鉴定结果的准确性。更多相关知识您可以咨询律师365秦皇岛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