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迁移户籍时,之前的户籍会被注销,当事人取得个人户籍信息档案资料,再到落户地区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落户手续。 之前的户口就不能使用了,规定一位公民只能在一个地区登记户籍。 《户口登记条例》: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
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