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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官司原告要出现几次

打官司原告要出现几次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4 23:32:47 已帮助407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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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告起诉被告没有证据原告可以起诉几次
当然就不得再起诉,造成讼累。当然,就是不得再受理,当事人不得就已经向法院起诉的案件重新起诉你好。第一,这是诉讼中的一事不再理原则,产生既判力。因为这个同一事件已在法院受理中或者已被法院裁判,而为同一的诉讼请求,避免作出相互矛盾的裁判,再行起诉,当事人不得就双方争议的法律关系,可以再行提起诉讼;第二,也避免当事人纠缠不清,一案在判决生效之后,法院也不应再受理。从法院角度讲。所谓“一事”是指同一当事人,就同一法律关系,一审撤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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