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款案件,债权人可以通过以下两条途径追计欠款:
1、债权人在诉讼时效期限内,可直接向债务人原居住地或者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追计债款。起诉时应持有借据等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法院就会立案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
2、由债务人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然后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借款。
我国《民法总则》第二十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利害关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
第二十一条规定,失踪人的财产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代管。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的财产中支付。
结合相关法律资料,小编给大家分析了欠钱跑路会被通缉吗这个问题。一般来说,债务纠纷属于民事纠纷,债务人逃避责任,跑路的话,债权人只能向法院提出诉讼,或者请求强制执行,并不能要求法院出具通缉令。但是,也有特殊情况,如果对方涉嫌诈骗等,债权人可以找公安机关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