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刑法条文]第四百零五条规定, 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在办理发售发票、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使国家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在提供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收汇核销单等出口退税凭证的工作中,徇私舞弊,致使国家利益 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宪标准的规定(试行))(199.9.9 高检发释字 {1999}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