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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原因有哪些
合伙联营是一种联营组织,但不具备法人资格,它的民事主体仍然是参加联营的各成员。因而,对联合体的债务,由联营各方承担无限责任或连带责任。根据规定,企业之间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之间联营,共同经营、不具备法人条件的,由联营各方按照出资比例或者协议的约定,以各自所有的或者经营管理的财产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协议的约定负连带责任的,承担连带责任。
2024-03-03 17:29:34 已帮助245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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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合并的原因有哪些
企业合并的主要原因如下: 1、消除竞争,收购竞争对手使企业对于市场取得更广泛的控制的。 2、扩大经营规模。外部扩展,就是通过企业兼并等方式来扩大生产经营规模,增强竞争实力。 3、分散经营风险,分散企业的产品和市场的范围,从而减少公司整体的经营风险。 4、实现增长,通过外部增长实现经济效益。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合并可以采取吸收合并或者新设合并。 一个公司吸收其他公司为吸收合并,被吸收的公司解散。两个以上公司合并设立一个新的公司为新设合并,合并各方解散。 第一百七十三条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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