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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的权利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3-04 06:01:08 已帮助4289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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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的刑事诉讼权利
您好。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人在刑事诉讼中享有充分权利: 1、有权用本民族的语言文字进行诉讼; 2、有权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和翻译人员回避; 3、有权自行辩护和委托辩护人进行辩护; 4、对于司法工作人员侵犯自己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 5、有权拒绝回答与本案无关的讯问; 6、有权参加法庭审理,申请审判长对证人、鉴定人发问,或者经审判长许可直接发问; 7、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了解未到庭证人的证言、鉴定人的鉴定结论、勘验笔录和其他作为证据的文书的内容,并提出意见; 8、有权阅读法庭审判笔录并请求补充、改正; 9、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勘验; 10、有权参加法庭辩论,并在辩论终结后作最后陈述; 11、有权对地方各级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提出上诉;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权提出申诉; 12、自诉案件的被告人有权对自诉人提起反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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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得过的好律师 包同贺律师擅长:债权债务、刑事辩护、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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