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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答复管辖异议能直接中止审理吗

不答复管辖异议能直接中止审理吗
诉讼管辖是指各级法院之间以及不同地区的同级法院之间,受理第一审民商事案件、知识产权案件及其他各类案件的职权范围和具体分工。管辖可以按照不同标准作多种分类,其中最重要、最常用的是级别管辖和地域管辖。具体案件的诉讼管辖,并不能只根据级别管辖或地域管辖加以判断,而应将相关规则相结合,综合判断。地域管辖、专属管辖、协议管辖均不得违反级别管辖的规定。
2024-02-29 13:39:54 已帮助4321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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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案件管辖异议审理实体问题吗
经审查;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申诉的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后,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但不作裁定,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依照我国《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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