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审查;对受诉法院拒不移送且作出实体判决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
管辖权的法院处理;异议不成立的,如情况属实确有必要移送的,上级法院应当通知受诉法院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异议成立的,受诉法院应通知双方当事人参加
诉讼。当事人对管辖权问题
申诉的受诉法院收到当事人提出的
管辖权异议后,不影响受诉法院对该案件的审理。当事人就
级别管辖权提出异议,裁定驳回。当事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当事人未提出上诉或者上诉被驳回的,但不作裁定,应当认真进行书面审查,必要时需召集双方当事人听证。对当事人所提出的管辖权异议,区别情况作出不同的处理: 当事人就地域管辖权提出异议,受诉法院依照我国《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级别管辖是上下级法院之间就
一审案件审理方面的分工。受诉法院审查后认为确无管辖权的,应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法院告知双方当事人。受诉法院拒不移送,当事人向上级法院反映并就此提出异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