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专题 > 债权债务专题 > 抵押担保专题 > 不动产抵押人与保证人同时并存的清偿顺序

不动产抵押人与保证人同时并存的清偿顺序

不动产抵押人与保证人同时并存的清偿顺序
抵押担保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某一特定物的占有,而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担保法的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以自己的房屋、汽车等财产作为自己债权担保的行为就叫做抵押担保,作为担保的一种方式,我国法律对债务人相关的财产能否作为抵押物以及相关的抵押顺序是做了明确规定的。
2024-02-28 13:40:02 已帮助4092人

精选律师 · 讲解实例

不动产抵押权清偿顺序是什么呢?
物权法》第一百九十九条: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拍卖、变卖抵押财产所得的价款依照下列规定清偿:   (一)抵押权已登记的,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清偿;顺序相同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   (二)抵押权已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   (三)抵押权未登记的,按照债权比例清偿。希望对你的不动产抵押权清偿顺序的问题有所帮助
查看更多
最新 最热
全部
  •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在线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