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也属于商标无效的理由。
2、相对理由构成商标权相对无效的原因是商标权同在先取得的权利或其他合法权益相冲突。
主要包括:
因与他人在先权利冲突而无效;
因侵犯他人驰名商标权而无效;
因抢注他人未注册商标而无效;
因违反代理或代表的规定而无效。
《商标法》第四十四条有规定:
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的,或者是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由商标局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
其他单位或者个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宣告该注册商标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