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具体情况判决,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双方均要求抚养的,一方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
3、无其他子女,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另一方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对十周岁以上的子女,要考虑孩子的意愿。
法律依据:《婚姻法》第三十六条 离婚与子女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