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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有何异同

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有何异同
人民法院、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依照相应的法定程序在当事人以及其他与该诉讼行为有关的参与人共同见证的情况的,就当事人相关的诉讼请求进行审理的程序就叫做刑事诉讼。根据诉讼的内容和形式不同,诉讼活动可以具体分为刑事诉讼、民事诉讼和行政诉讼三部分。刑事诉讼是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活动。刑事诉讼的中心内容是解决被追诉者的刑事责任问题。
2024-02-19 11:51:23 已帮助160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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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不起诉和酌定不起诉的区别是什么

法定不起诉。也称“绝对不起诉”,其有两个特点:

1、人民检察院没有自由裁量权,只要具有刑诉法第15条规定的情形,只能作出不起诉;

2、作出法定不起诉的原因是不应或无法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即人民检察院没有或丧失追诉权。

酌定不起诉,也称“相对不起诉”、“微罪不起诉”,其适用应具备三个条件:

1、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2、犯罪情节轻微;

3、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

不起诉的决定应当由人民检察院或者是人民法院作出,如果是刑事案件,并且不属于不告不理的五种犯罪中的任何一种的,决定起诉的权利就在于人民法院,因为是公安机关在进行案件的侦查之后,将案件移交检察院审查决定是否向法院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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