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是遗嘱人处分其个人财产的行为,遗嘱只有在遗嘱人死亡后才会发生法律效力,因此,订立遗嘱后,遗嘱人认为遗嘱不当或错误,或者改变主意的,遗嘱人在死亡之前均可以撤销其原来订立的遗嘱,这也是遗嘱自由原则的具体表现。对此,《继承法》第二十条第一款明确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自己所立的遗嘱。”
1、如果是公证遗嘱,则只能以公证遗嘱的形式撤销;
2、以代书、录音、口头等形式撤销原遗嘱的,也必须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并依各种法定形式的要求制作遗嘱。
相信大家现在对遗产继承的有关问题有了初步的认识。遗产继承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就是遗嘱继承,所以我们有必要对遗嘱的效力及遗嘱的撤销进行认识。有关遗产继承的其他问题,如代位继承中能适用遗赠吗,代位继承中能适用遗赠扶养协议吗等,本文限于篇幅对此不多作讨论。如果您在生活中遇到遗产继承方面的问题时,向律师进行咨询不失为一种选择,相信专业的律师会为您带来专业的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