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提倡在婚姻关系依然有效的时期内进行财产分配。
然而,如果其中一方存在严重侵犯夫妇共享财富权益(如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或挥霍夫妻共有的财产,或者蓄意制造虚假的夫妻共同债务)的行为;
或者当承担法定抚养责任的一方的家庭成员面临重大疾病急需治疗时,而另一方却拒绝负担相关的医疗开支,那么这种情况便属于例外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