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构成肖像侵权行为的要素,通常涉及两个方面:
即未经个人明确同意和以追求经济利益为主要目的。
在现实社会中,那些常被认定为侵犯公民肖像权的行为,往往表现为未经当事人许可擅自利用其肖像牟取商业利润或用于产品宣传、商业装饰、书籍杂志封面设计以及印刷年历挂历等领域。
对于此类侵犯肖像权的行为,受害者有权自行采取措施加以制止,同时亦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向侵权方提出损害赔偿要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丑化、污损,或者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伪造等方式侵害他人的肖像权。未经肖像权人同意,不得制作、使用、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未经肖像权人同意,肖像作品权利人不得以发表、复制、发行、出租、展览等方式使用或者公开肖像权人的肖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