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过程中,仅签订借款合同并不足以确认贷款协议的合法性。
借款合同作为民间借贷的重要法律文件之一,其核心在于体现出借人和借款人对出借意愿以及借款行为的共同认知与认可。
因此,在处理民间借贷事务时,务必谨慎对待借款合同的签署及相关支付凭证的保留事宜。
仅仅依赖于借款合同并不能完全证明借款行为的真实发生,还需要具备相应的支付凭证来证实确实向对方履行了资金交付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
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
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
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