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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河南省的立案标准与其他地区是否相同这一问题,答案是肯定的。
在河南省,寻衅滋事行为被定义为以下四种情况之一即可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立案处理:
第一种情况是,当事人以无端暴力的手段随意殴打他人,并且这种行为极其恶劣;
第二种情况是,当事人以追逐、拦截、辱骂、恐吓等方式对待他人,并且这种行为也非常恶劣;
第三种情况是,当事人强行索取或任意破坏、占有公共财产,而且这种行为已经达到严重程度;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事人在公共场所故意制造混乱,导致公共场所秩序严重失控。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