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构成可撤销合同的必要条件方面,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要素:
首先是一方或第三人为达到自己的目的,以胁迫方式影响对方的决定权,从而使得签订合同时的意愿并未得到真诚表达;
其次则是合同双方当事人由于出现了重大误解或利益冲突等问题,在做出决定时没有完全理解和遵循他们真正的意图;
再者就是一方当事人可能受到另一方的欺骗行为,导致其在签订合同时未能充分考虑到自身的利益和风险;
最后一种情况是,当一方当事人处于困境或缺乏足够的判断力时,另一方却利用这种情况,使得合同在成立之初就显得不公正、不合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四十九条
第三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一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方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欺诈行为的,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