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唆罪的取证工作,我们应当积极地搜集证人证言,包括但不限于录音、录像、通话记录以及手机短信息等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重要证据。
其次,构成教唆罪的关键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将自身的犯罪意图灌输至原本并无犯意之人的行为。
最后,关于教唆他人犯罪者,根据其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进行惩处是非常必要且合理的。
同时,对教唆犯实施减轻或从轻处罚亦是法律所规定的合法要求和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九条
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教唆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应当从重处罚。
如果被教唆的人没有犯被教唆的罪,对于教唆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