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搬迁补助费的计提原则为:
按照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支付50元,如若各权属证书(即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经法律认可的房产凭证)所载明之数额未能达到1000元人民币,则需将其补足至1000元人民币;
2.临时安置费用的计算方法为:
根据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进行计算,每月每平方米支付28元,同样地,如果各权属证书所载明之数额未能达到600元人民币,也需要将其补足至600元人民币;
3.对于选择货币补偿方式的被征收人,我们会一次性发放12个月的临时安置费用。
而对于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人,我们将会按照产权调换协议中约定的临时安置期限以及相关规定的月度临时安置费用标准进行发放。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