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们国家颁布的商标法法规,未经商标持有者的明确授权和同意,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仿制或假冒相关商标的行为,无疑已跨越了商标权益的边界,我们有理由将其认定为侵犯商标权的不当行为。
如果此类侵权行径的情节严重到足以引发公众恐慌和市场混乱,那无疑将构成违法犯罪。
进一步而言,如果有人胆敢伪造、擅自制造他人类似的注册商标标记,抑或是非法销售此类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一旦构成犯罪,那么他们除了需要向受害的商标持有人做出相应的经济赔偿之外,还需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而对于那些明知故犯、继续销售存在假冒注册商标嫌疑之商品的商家来说,如果上述行为达到犯罪程度,则同样面临着民事赔偿以及法律追究刑事责任的双重风险。
值得注意的是,中国的刑法第二百一十五条中明确规定,【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情节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以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商标法》第67条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销售明知是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构成犯罪的,除赔偿被侵权人的损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