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交通事故之后,如需进行伤残程度的鉴定,具体流程如下所示:
首先,被鉴定人应携带齐全所需的各类资料,前往具备相应资质且信誉度较高的鉴定机构,申请对道路交通事故导致的伤残等级、可能产生的二次手术费用、误工期限以及营养期、护理期限等多方面内容进行评估和鉴定。
其次,向鉴定部门提供所有原始资料,并缴纳相关的鉴定费用,同时留下有效的联系方式以便今后联络。
接下来,只需耐心等候鉴定机构的电话通知,约定适宜的时间,并在家人的陪同下,共同前往该机构接受鉴定。
最后,静待鉴定结果的公布即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二条
因确定损害赔偿的数额,需要进行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由各方当事人协商确定有资质的机构进行,但财产损失数额巨大涉嫌刑事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委托。当事人委托伤残评定、财产损失评估的费用,由当事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