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以欺诈手段获取公私财物者,其涉案金额达法定标准且情节较轻的,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同时被判处附加罚金。
2.涉案金额大于前款但尚未达到巨大程度或存在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将受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惩罚,并被课以罚金。
3.涉案金额超过前两款且情节极其恶劣的,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制裁,同时被判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依据《解释》的相关规定,对于恶意透支行为,若其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1万元至10万元之间,应视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定义的“数额较大”;
若其涉案金额介于人民币10万元至100万元之间,则应视为“数额巨大”;
而当其涉案金额超过人民币100万元时,便应视为“数额特别巨大”。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