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商投资企业在我国进行设立时,相关部门需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审查和审批,包括:
依照法律规定向国家企业登记管理机构进行企业注册登记的申请;
依照"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的具体要求,定期汇报有关投资方面的状况及数据;
企业经营范围如涉及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相关决定所规定需获批事项,则应在此类项目获得审批前,首先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预先审核公司名称,并遵循登记机关的审查意见申报相应的批准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第三十一条
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活动准则,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等法律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六条
设立公司,应当依法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设立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由公司登记机关分别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不符合本法规定的设立条件的,不得登记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者股份有限公司。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公司必须报经批准的,应当在公司登记前依法办理批准手续。公众可以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查询公司登记事项,公司登记机关应当提供查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