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选择自主创业的退役军人而言,他们依法享有相应的税收优惠待遇,同时也能够受到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大力支持。
倘若他们涉足于微利项目领域,更是有机会获得由政府提供的财政贴息。
除此之外,自其首次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注册登记之日起三年内,退役军人无需为诸如管理类、登记类以及许可证类等的行政事业性费用支付任何款项,这其中不包含国家有限制的特定行业。
《退役军人保障法》第四十六条
退役军人创办小微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并享受贷款贴息等融资优惠政策。退役军人从事个体经营,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